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担任法律顾问

第二十二条

法律顾问聘应合同终止后,聘请方要求续聘的,可与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商订立新的聘应合同。 法律顾问聘应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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