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第二章 担任法律顾问

第二十条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建立工作计划制度、工作档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以及与聘请方的业务联系制度。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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