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二十条第二章 担任法律顾问第二十条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建立工作计划制度、工作档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以及与聘请方的业务联系制度。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