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各项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