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担任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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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