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九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九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教指委会议,行使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教指委的各种调研、评估、评审、评议、咨询等活动。

(三)知晓教指委有关规定、决定和意见,依照规定查阅相关资料。

(四)对高等教育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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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