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八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八条

教指委委员由高等学校、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由教育部在省级教育部门、高等学校、行业部门(协会)和上届教指委推荐基础上进行选聘。委员任职条件包括: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有关政策。

(二)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五)身体健康。

(六)专项工作类教指委专家应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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