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六章 工作支持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应对教指委的日常工作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使用事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2号),教指委开展工作时如需使用印章,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代章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由秘书长所在单位代章。

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的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

教指委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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