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教育部根据各教指委及各分委员会委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委员进行届中调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原则上不再聘任:

1.不符合主要任职条件。

2.未履行委员职责,一个自然年内从不参与教指委活动、相关会议或提交工作报告。

3.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等主动提出辞呈。

4.委员所在单位申请变更委员人选。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增补聘任新委员:

1.增补的委员需要符合委员选聘与任职条件。

2.增补的委员聘期至本届教指委聘期届满止。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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