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教育部根据各教指委及各分委员会委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委员进行届中调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原则上不再聘任:
1.不符合主要任职条件。
2.未履行委员职责,一个自然年内从不参与教指委活动、相关会议或提交工作报告。
3.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等主动提出辞呈。
4.委员所在单位申请变更委员人选。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增补聘任新委员:
1.增补的委员需要符合委员选聘与任职条件。
2.增补的委员聘期至本届教指委聘期届满止。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