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教指委研究形成的各种标准、规范、报告、政策建议等指导性文件,需报教育部审核。

教指委组织开展全国性会议、评比、培训、赛事等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需及时报送教育部。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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