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各教指委应至少每6个月1次通过教指委工作交流网站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委员参加工作情况等报教育部,进行工作交流和展示,作为考量教指委和委员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各教指委应至少每6个月1次通过教指委工作交流网站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委员参加工作情况等报教育部,进行工作交流和展示,作为考量教指委和委员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