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各教指委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各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各教指委应及时向教育部报告全体委员会议召开情况。
全体委员会议职责是,研究并通过该教指委工作细则、组织运行机制等工作制度,研究并通过教指委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其他委员)所做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
无法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委员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主任委员批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