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教指委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教指委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组织制定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指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责中的(一)(二)(三)项,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履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