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教指委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教指委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组织制定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指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责中的(一)(二)(三)项,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履行。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委 员
主任委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教指委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教指委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组织制定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指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责中的(一)(二)(三)项,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