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条
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指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教指委委员身份从事与教指委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教指委和委员名义参与商业活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委 员
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指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教指委委员身份从事与教指委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教指委和委员名义参与商业活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