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条

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指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教指委委员身份从事与教指委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教指委和委员名义参与商业活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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