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银保监会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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