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控股股东,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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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