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关联方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