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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