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其控股子公司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管理,明确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管控。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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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