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 第四节 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或监管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利用各种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规避监管规定,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转套利、隐匿风险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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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