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认定关联交易。 银保监会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关联交易风险状况、机构类型特点等对银行保险机构适用的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进行设定或调整。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认定关联交易。 银保监会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关联交易风险状况、机构类型特点等对银行保险机构适用的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进行设定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