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第五条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毒品数量,可在规定的数额、数量幅度内,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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