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准印证的核发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的; (二)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无需申领《准印证》的一般印刷品; (三)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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