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准印证的核发

第五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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