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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