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