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内部资料管理的情况,对本办法规定的内部资料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也可以规定由副省级以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承担部分审批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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