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资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内部资料实行审读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对内部资料进行内容审读和质量监管。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