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