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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