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