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