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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