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七条

申请办理海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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