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五条

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

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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