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并公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签发机关)具体负责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并公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签发机关)具体负责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