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依法履行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职责的签发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可以撤销有关指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