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于不依法履行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职责的签发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可以撤销有关指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