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后,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海员身份以外的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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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