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