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船员所持海员证在境外过期、遗失、被盗、损毁,或者船员因紧急情况需下船转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国,且本人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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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