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海员证由船员本人持有并负责保管,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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