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海员证,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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