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评价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对基金评价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