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基金评价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其提交相关备案文件和年度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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