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基金评价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其提交相关备案文件和年度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