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投资理念,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