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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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