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