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