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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