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股东动态监测机制,至少每年对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资质条件、执行公司章程情况和承诺情况、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评估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并视情形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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