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有权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