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商业银行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应当遵守和执行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内容;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或股东就其提供的有关资质条件、关联关系或入股资金等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声明,并承诺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造成的后果。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商业银行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应当遵守和执行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内容;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或股东就其提供的有关资质条件、关联关系或入股资金等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声明,并承诺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