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三十九条对于应当报请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但尚未获得批准的股权事项,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时应当作出说明。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