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章 商业银行职责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股权质押和解押的管理,在股东名册上记载质押相关信息,并及时协助股东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